尊敬的容大互联用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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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您选择容大互联的服务。

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在2005年12月12日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
备案方法:

我公司为各地主机用户免费代办网站ICP备案,办理流程如下:

一、如果您已备案成功,请您登录到会员专区-->虚拟主机管理-->主机备案-->填写备案许可证号。提交成功后,如果信息审核无误,您的网站将不会被关闭。但如您的网站已因未提交备案许可证号而被暂停,请在有问必答里提交您备案成功后的证书号、域名,我们在审核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开通。

 网站已经成功备案的用户须知:

已经通过备案的用户须按信息产业部规定做好以下工作,否则备案将被视为无效:

(1). 请将备案证书文件 bazs.cert 放到网站的cert/目录下。该文件必须可通过下列地址
http://网站域名/cert/bazs.cert访问,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 Internet 域名。
(注:备案证书文件是系统用来检测网站是否办理备案的标识,无法打开。)

(2). 将备案号/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,如当地通信管理局另有
要求,则以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为准。

(3). 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 / 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,超链目标指向 www.miibeian.gov.cn

注:网站在用的所有域名必须全部提交并通过备案,如想要增加使用新的域名,也必须先把域名修改补充到在已备案的网站域名列表中,否则网站也将会按未备案处理;如果您的网站不符合该要求已被关闭的,请在以上工作完成后,从我司“有问必答” 提交开通申请,我们才能再为您开通网站。

   证书下载演示  证书安装演示

二、如果您还未进行ICP备案,请您登录到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直接办理备案,具体流程请参见ICP备案流程图及填写说明,备案成功后按上述的第一条方法填写备案许可证号。

或由我司免费代为备案(由我司代为备案,可能周期会相对较长!)  >>点击进入备案

  如您在办理ICP备案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在有问必答里提交您的问题, 或者拨打容大互联备案热线:0755-26988290

  我司同时也为客户代办广东省经营性ICP许可证,具体联系0755-26988286陈先生;其它地区经营性ICP许可证,请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。

  同时,您也别忘了到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进行备案,详情请点击此处,电话:0755-26988285刘小姐。


相关连接:
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国务院令第292号)
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
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(信息产业部)
·备案常见问题集锦
·INTEL中国网站被封,超备案期半年